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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某审车机构违法被罚
8 小时前   浏览:77   来源:岑溪

前天(12月15日)
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
4起大气污染环境执法典型案例
其中包含岑溪1起
岑溪部分如下▼▼
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,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,我局持续开展大气执法专项行动,重拳出击形成有力震慑,现将部分涉及大气污染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。
岑溪某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

一、案情简介 

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巡检发现,岑溪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,出具的多份《在用车辆检验(测)报告》中存在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/CVN数据雷同现象。环境执法人员随机召回4辆机动车进行复检,结果显示4辆车CAL ID/CVN与该机构出具的《在用车辆检验(测)报告》不一致。符合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五条第二项:“伪造监测数据,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,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,包括以下情形:(二) 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,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;”的规定,属于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行为。


二、查处情况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“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,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,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,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,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,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“违反本法规定,伪造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。”的规定,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131976元,并没收违法所得6450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信息来源:梧州市生态环境局(节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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